据环保局消息称,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减少塑料制品在消费塑料制品的国家标准、运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,节约能源,减少环境污染,降低原材料消耗,提高资源利用率,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发展中心起草了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塑料制品》(HJ/T231-2006)、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泡沫塑料》(HJ/T233-2006)、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门窗》(HJ/T237-2006)三项新的塑料制品环保标准,并于1月6日获得批准。
新标准除了对原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进行全面修改外,还进一步强调了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对人体健康的保障,将对促进上述三类塑料制品的科技进步起到积极作用。
新标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,施行后,相应旧标准同时废止,只有符合新环保标准的制品才能张贴环境标志产品的标识,如继续贴旧标识将被视为假冒行为。据了解,环境标识产品是由有关部门依据肯定的环境标准,经认证后向有关厂家颁发,证明其消费、运用过程全部符合环保要求,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。
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,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,请与我们联系,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。
1、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,在任何情况下,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,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,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。